重磅!超标电动车淘汰时间表已确定,赶紧收藏
重大消息!
电动车新国标
明年4月15日就要实施!
哪些电动车不可以上路?
哪些电动车禁止销售了?
大家是不是都一脸懵?
没关系,安哥给你们解答
你的电动车超标了吗
《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以下简称新国标)将于2019年4月15日正式实施,电动自行车产品由生产许可制转为强制产品认证管理(3C认证)也已开始执行。
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超出标准的则将视为超标电动车。
距离明年4月15日还有半年时间
那这段期间电动自行车如何管理呢?
现在是过渡期
结合浙江省实际情况,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近日联合出台了:
《关于做好国家电动自行车新标准实施前过渡期内有关工作的通知》的文件,就做好新国标实施前过渡期内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产品公告、登记上路等方面工作作了部署。
看晕了?
先来规划一个重点
↓↓↓
超标电动车禁止生产销售
新国标电动车开放受理申请
电动车未经登记不得上路
非新国标电动车2021年全面禁止
安哥还准备了一份时间表
按照时间表来,准没错
超标电动车
生产销售时间表:即日起禁止
允许上路时间:2022年以前(需登记)
如何登记详见下文
文件规定,即日起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和其他电动车产品。违反规定的,由质监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销售企业应通过店堂告示、在销售凭证中注明等方式,向消费者承诺其销售的车辆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已列入《公告》。因销售企业未明确告知或告知不真实、不全面,导致消费者购买的车辆因未列入《公告》、不符合国家电动自行车产品标准等原因,不能依法注册登记并上道路行驶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销售企业退货或者更换。
2021年12月31日,就是超标电动车的大限。2022年起,超标电动车全面禁止上路。
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车
生产销售时间表:2019年4月15日前
允许上路时间:不受限制(需登记)
如何登记详见下文
2019年4月15日前,符合旧国标,且列入《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电动自行车产品,允许在本省生产、销售。
旧国标已发布的产品《公告》于2019年4月15日起废止,同时禁止生产、销售按照旧国标生产的电动自行车产品。
发现还有3年时间可以开?
是不是松了一口气?
但是大家一定要注意
电动车上路有一个前提
那就是必须登记!
未经登记不得上路!
未经登记不得上路
登记时间:2018 11.1 - 2019.3.31
即日起,没有经过登记的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文件明确,禁止未经注册登记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车辆列入《公告》的,责令驾驶人补办注册登记并依法予以处罚;车辆未列入《公告》且经鉴定属于机动车的【按:超标电动车】,对驾驶人按照驾驶机动车认定。
由于电动车驾驶者普遍没有摩托车驾照,因此当车辆被鉴定为机动车时,就会被认定属于无证驾驶,将面临罚款和拘留。而持有汽车驾照的,则是准驾不符,会被记12分。
那么怎么登记呢?
2019年3月31日之前,国标电动车和超标电动车都可以登记。对通知发布之日前已购买的未列入《公告》的电动自行车(含其他两轮电动车)【按:超标电动车】,消费者可于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3月31日凭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法来源凭证和车辆合格证,向住所地公安机关申请备案登记。
监管部门怎么做?
今年8月,金华市场监管局出台了《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加强流通领域市场监管的通知》,加强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的监管,对电动自行车销售网点要进行全面摸排,并组织开展了电动自行车质量抽检,规范市场秩序,有力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2018年,金华市场监管系统组织开展电动车及配件抽检65批次,合格29批次,合格率45%;不合格36批次。
不合格情况如下:
转给身边骑电动车的朋友~
安全上路 文明出行
综合整理:浙江在线、FM93交通之声
金华交警